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扎實做好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32號)之規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了《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公告》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之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扎實做好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32號)之規定,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從3月8日起全面開展移交納稅人資料數據的工作。國稅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數據的接收、整理、補采及確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試點納稅人核實確認的受理范圍
從事建筑、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等行業,且在四川省各級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繳納營業稅的全部納稅人。
(二)對試點納稅人核實確認的時間要求
符合上述受理范圍的試點納稅人,應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
(三)對試點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相關要求
明確已在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但未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試點納稅人、已在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同時辦理過稅務登記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試點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相關要求。并按《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第三條第四款要求,提示試點納稅人辦理相關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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